HOME > 日本語科 > ADMISSION[招生簡章]

申請入學所需材料

書寫時注意事項

1. 書寫時用正楷清楚書寫.
2. 用黑色圓珠筆或鋼筆書寫.
3. 申請用資料需加修改時,請勿使用修正液塗改,而應劃2條直線訂正後蓋章.
4. 關於證明書的有效期限,原件日本國外發行的證明書有效期限是半年,
原件日本國內發行的證明書有效期限是三個月.

4学期入学者 10学期入学者
日本以外 6月1日 以降 1月1日 以降
日本国内 9月1日 以降 3月1日 以降

申請者本人所需準備的資料

<應填寫的資料>

1.履歷表( 本校規定的三聯表.必須由本人填寫.不可代筆)*不需添附日文譯文.
2.照片(3㎝×4㎝)5張 ( 請使用黑色鋼筆在照片的背面寫上姓名)

<應備齊的資料>

3.最終畢業學校的畢業證書(正本).現在大學在學的申請者請提交在學證明.
4.最終畢業學校的成績證明書(正本).不需填寫日文譯文.
5.護照影印乙份(影印姓名和相片的部分).無護照者免.
已去過日本者,請順便影印乙份日本國簽證及蓋有日本國入境章戳的當頁,一并提出.

經費承擔者所需提交的資料

( 請從以下 A~C選擇符合的項目「單選」) 經費承擔者以雙親或內祖父母,兄弟姐妹為原則.

A.申請人依靠本國匯款來的資金來支付學費、生活費時

<應填寫的資料>

1.向校長提交的『保證人誓約書』(本校規定表格‧蓋印章).必須由經費承擔者填寫.
2.経費支弁書 (向日本的法務省提出用/本校規定表格‧蓋印章)

< 應備齊的資料>

3.經費承擔者對申請人的留日學費、生活費等支付能力的文件證明.

例如:以寄款人名義的銀行存款證明書.
(記有全部所得額的納稅證明,公司的登記簿謄本也可)
4.記載有申請人本人和經費承擔者親屬關係的戶籍或謄本.
對於中國大陸的申請者,除了上述資料以外還需提交寄款人的在職證明書、銀行存款證明書和存單等.

B.申請人本人負擔學費、生活費時

<應填寫的資料>

1.向校長提交的『保證人誓約書』(本校規定表格‧蓋印章).必須由經費承擔者填寫.

<應備齊的資料>

3.申請人本人名義的銀行存款證明書.
4.申請人本人的在職證明書和納稅證明書.

C.經費承擔者居住日本時

<應填寫的資料>

1.向校長提交的『保證人誓約書』(本校規定表格‧蓋印章).必須由經費承擔者填寫.
2.経費支弁書 (向日本的法務省提出用/本校規定表格‧蓋印章)

<應備齊的資料>

3.經費承擔者在職證明書.

在職單位負責人出具體證明書原件.
個體營業者提交青色、白色申告書的證明書原件.出示原件.
 為公司經營者時,提交公司的登記簿謄本
4.經費承擔者對申請人的留日學費、生活費等支付能力的文件證明.
稅務署發行的納稅證明書其1和其2,或記有全部所得額的具居民稅(都民‧市縣民稅)課稅證明書原件.
5.. 經費承擔者居民票(同一家庭全部成員),或外國人登錄證明書(身份保證人為在日本的外國人時).
6.記載有申請人本人和經費承擔者親屬關係的文件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