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入學所需材料
書寫時注意事項
1. 書寫時用正楷清楚書寫.
2. 用黑色圓珠筆或鋼筆書寫.
3. 申請用資料需加修改時,請勿使用修正液塗改,而應劃2條直線訂正後蓋章.
4. 關於證明書的有效期限,原件日本國外發行的證明書有效期限是半年,
原件日本國內發行的證明書有效期限是三個月.
| 4学期入学者 | 10学期入学者 | |
| 日本以外 | 6月1日 以降 | 1月1日 以降 |
| 日本国内 | 9月1日 以降 | 3月1日 以降 |
申請者本人所需準備的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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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應填寫的資料> 1.履歷表( 本校規定的三聯表.必須由本人填寫.不可代筆)*不需添附日文譯文. <應備齊的資料> 3.最終畢業學校的畢業證書(正本).現在大學在學的申請者請提交在學證明. |
經費承擔者所需提交的資料
( 請從以下 A~C選擇符合的項目「單選」) 經費承擔者以雙親或內祖父母,兄弟姐妹為原則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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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.申請人依靠本國匯款來的資金來支付學費、生活費時 <應填寫的資料> 1.向校長提交的『保證人誓約書』(本校規定表格‧蓋印章).必須由經費承擔者填寫. < 應備齊的資料> 3.經費承擔者對申請人的留日學費、生活費等支付能力的文件證明. 例如:以寄款人名義的銀行存款證明書.
4.記載有申請人本人和經費承擔者親屬關係的戶籍或謄本. (記有全部所得額的納稅證明,公司的登記簿謄本也可) 對於中國大陸的申請者,除了上述資料以外還需提交寄款人的在職證明書、銀行存款證明書和存單等.
| B.申請人本人負擔學費、生活費時 <應填寫的資料> 1.向校長提交的『保證人誓約書』(本校規定表格‧蓋印章).必須由經費承擔者填寫. <應備齊的資料> 3.申請人本人名義的銀行存款證明書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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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.經費承擔者居住日本時 <應填寫的資料> 1.向校長提交的『保證人誓約書』(本校規定表格‧蓋印章).必須由經費承擔者填寫. <應備齊的資料> 3.經費承擔者在職證明書. 在職單位負責人出具體證明書原件.
4.經費承擔者對申請人的留日學費、生活費等支付能力的文件證明.個體營業者提交青色、白色申告書的證明書原件.出示原件. 為公司經營者時,提交公司的登記簿謄本 稅務署發行的納稅證明書其1和其2,或記有全部所得額的具居民稅(都民‧市縣民稅)課稅證明書原件.
5.. 經費承擔者居民票(同一家庭全部成員),或外國人登錄證明書(身份保證人為在日本的外國人時).
6.記載有申請人本人和經費承擔者親屬關係的文件. |
